列宁全集第三十三卷——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1917年11月29日〔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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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29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中央委员会会议记录。1917年8月—1918年2月》一书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128—129页 |
注释:
[63]用小号字刊印的文字是俄文版编者加的,下同。——125。
[64]指筹备中的苏维埃国家最高经济机关。这一机关起初曾打算称为最高经济会议。——125。
[65]阿·伊·李可夫、列·波·加米涅夫、弗·巴·米柳亭和维·巴·诺根要求接受他们回到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中央委员会的申请以及列宁起草的关于这个申请的决议草案,在布尔什维克党中央的记录中都没有保存下来。中央基本上通过了列宁的草案,决定把它交给由三名中央委员组成的委员会进行审订,并在加米涅夫等人要求公布他们的申请时加以公布。结果两个文件都未公布。——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