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全集第三十六卷——在彼得格勒省农业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关于组织农业工会的讲话(191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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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36卷 在彼得格勒省农业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关于组织农业工会的讲话[20] (1919年3月13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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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23年《农林工作者》杂志第4—5期合刊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8卷第22—2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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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
这里递来两张条子,都问到在国营农场里是否准许有个人的小牲畜、菜园和家禽。刚才我打听了一下最近我们在人民委员会讨论过并经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的一个法令是怎么写的;这项法令叫作《关于社会主义土地规划和向社会主义农业过渡的措施的条例》[23]。我不知道这里有没有这项法令的文本。我参加过这项法令的草拟工作,并在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立的那个委员会上作过报告。我们的法令很多,不查一下是不能全都记得的,而且在这个法令之后,我们又颁布了许多法令。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项法令专门有一条规定:禁止国营农场的工作人员在国营农场内拥有个人的牲畜和菜园。我请你们把这项法令找来查一查。(有人把法令文本递给列宁)这里是第46条的条文:“在国营农场内,任何工人和职员不得拥有私人的牲畜、家禽和菜园。”看来你们不是全都知道这项法令的。主席团的一位同志告诉我,你们在代表大会期间,恰恰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大的争论。这一点我不完全明白。方才有人给我一份《消息报》,上面登载了这个法令——《关于社会主义土地规划和向社会主义农业过渡的措施的条例》。为什么法令里要有这一条呢?这是为了在公共经济里建立共同的劳动。如果又拥有个人的菜园、个人的牲畜和家禽等等,也许一切又会恢复到小经济,就和以前一样。既然如此,又何必多此一举呢?何必建立国营农场呢?有人告诉我,你们的代表大会全是由彼得格勒省的代表组成的。当然,如果你们讨论这个问题时很熟悉彼得格勒省的工作条件,如果你们根据你们所熟悉的彼得格勒省的工作经验,尽管有一切理由说明应该实行公共经济,而还是认为彼得格勒省暂时应当例外,那我们可以对这个问题再作一次研究。但是,你们应当尽量向我们证明这个例外确实是必要的,证明彼得格勒省具有其他地区所没有的特点,否则,其他地区也会提出同样的要求。其次,应当说明,你们向政府建议或坚持这种措施时,是把它看成一种暂时的措施,因为几乎用不着争论,国营农场既然叫作国营农场,就应当以共同劳动为基础。我们看到,好多年来,好多世纪以来,农民都是在自己的一块土地上劳动,独户经营,有自己的牲畜、家禽、把和木犁等等,我们清楚地知道,无论在俄国或别的国家,这种劳动只能使农民愚昧贫穷,造成富人对穷人的统治,因为个体经营,要完成摆在农业面前的任务是不行的。这只能重新招致往日的贫困,结果100人中间只有1人或5人能由贫变富,其余的人则过着贫困的生活。正因为如此,现在我们的任务是过渡到共耕制,过渡到公共的大经济。但是,任何强迫手段都是苏维埃政权所不能采取的,任何法律都不能强迫这样做。农业公社是根据自愿原则建立的,过渡到共耕制只能是自愿的,在这方面,任何强迫手段都是工农政府所不能采取的,而且是法律所不容许的。如果你们中间有人看到这种强迫现象,那你们应当知道,这是滥用职权,这是违法行为,这是我们正在竭力纠正而且以后也要纠正的现象。组织起来的农业工人应当协助我们,而且只有他们自己组织起来以后,才能消灭这种违法乱纪现象。而国营农场却是另一回事。这种农场不是掌握在单个小业主的手里;它们是由苏维埃政权掌握的,苏维埃政权说:我们要把所有的农艺师派去,要把剩下的一切农具都给这些农场。如果能结束战争,能同美国媾和,我们就能从美国运进许多改良农具,把它们交给国营农场,使大农场靠共同劳动生产出来的东西比以前更好,更多,更便宜。国营农场的任务是逐步教会农村居民自己来建立新秩序,建立共同劳动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下,不会再象我国过去的农村和所有最自由的共和国的农村历来那样产生一小撮富人来压榨贫苦大众。你们都很清楚,我们农村里还有很多的投机农民,他们在战时赚了成千上万的卢布,他们把这些克伦斯基币储存下来,用来周转,压榨贫苦农民。这里能用什么办法来对付呢?除了过渡到公共经济,别无其他办法。农业公社是自愿建立的,不能使用任何强迫手段;对共耕制来说也是如此。国营农场所拥有的土地是全民的土地,你们知道,1917年10月26日,即在我国苏维埃革命胜利后的第一天晚上,根据大多数农民的要求,废除了一切土地私有制。这些划给大农场的全民的土地叫作国营农场。能不能在国营农场里再发展过去的小农业呢?我想你们都会同意:不能够这样,也不应该这样。如果根据彼得格勒省农场的情况,根据你们十分熟悉而我们当然不可能考虑到和了解到的农场实际情况,你们仔细地全面地讨论了这个问题,得出了彼得格勒省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例外可以特殊的结论,那么,要使我们改变我们的决定,你们就应该尽力提供最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这种必要性,而我肯定可以答应你们:我们将根据你们代表大会的决议在人民委员会里对这一问题再作研究,然后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再作一次研究。我们将讨论:禁止建立私人菜园、禁止私人饲养小牲畜和家禽等等的第46条,在一定的短时期内,在一定的条件下,对彼得格勒省是否可以例外。即使我们认为必须过渡到公共经济,即使整个工作都将朝着这个方向进行,即使这样,根据深知实际情况的人的意见作出某些例外还是可以的,这我们并不拒绝,因为例外有时是必要的。我们希望齐心协力地进行这种工作,能够给真正社会主义的农业打下基础。(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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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于1926年《列宁全集》俄文第1版第20卷第2册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8卷第27—30页 |
注释:
[20]这是列宁在彼得格勒省农业工人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就组织农业工会问题发表的讲话和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这次代表大会于1919年3月11—13日在彼得格勒举行,有各农业组织的代表约200人出席。大会听取和讨论了有关农业政策的报告,通过了农业工会章程,选举了理事会。
这次代表大会实现了列宁早在1917年夏季就提出的关于必须建立农业工会的想法(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30卷第349—353页)。列宁在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所表达的关于成立统一的全俄农业工会的愿望,很快也得到了实现。1919年6月,在莫斯科召开了全俄农业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全俄农业工会。这个工会于1920年吸收林业工会加入,改名为全俄农林工会。——[20]。
[21]指列宁1918年10月同《曼彻斯特卫报》记者M.菲力浦斯·普莱斯的谈话。——[21]。
[22]指1872年英国农业工人约瑟夫·阿尔奇创建全国农业工会一事。1872年底,该工会有会员10万左右,在争取提高农业工人工资方面取得一些成功。70年代中期,在农业生产萧条的影响下,该工会的作用下降;1894年瓦解。——[21]。
[23]《关于社会主义土地规划和向社会主义农业过渡的措施的条例》是1919年2月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的,1919年2月14日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上发表。列宁直接参加了制定该条例的工作,并给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此设立的专门委员会作过报告。条例在土地国有化的基础上规定了一系列向社会主义农业过渡的措施。——[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