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全集第三十五卷——对关于改组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法令草案的意见(19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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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马克思主义文库 -> 列宁 -> 《列宁全集》 -> 第35卷 对关于改组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法令草案的意见[213] (1919年3月8日)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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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载于1928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8卷 便条载于1928年11月7目《红色日报》(列宁格勒)第260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7卷第541—542页 |
注释:
[213]这个意见和给斯大林的便条大概是在1919年3月8日人民委员会会议上讨论改组国家监察人民委员部的问题时写的。根据列宁的意见,人民委员会通过决定,指出必须对提出讨论的法令草案进行修改,补充以下几点:“(一)由工人组织经常参加。(二)由从无产阶级分子中约来作证的人经常参加。(三)用突击检查和其他革命措施消灭拖拉作风。(四)明确规定对其他人民委员部的权利和义务。(五)把检查和监督的职能同视察职能严格区分开,同时应将视察职能留给有关的人民委员部。”
这一法令于1919年4月2日经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批准,公布于4月12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消息报》第79号。——517。